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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省艺术系列新文艺群体职称评审申报

发布时间:2023/1/16 16:55:01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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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省艺术系列(新文艺群体)职称申报条件

(试行)

一、适用范围

本条件适用于我省非公有制组织、社会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中,从事艺术表演、艺术创作、艺术管理和技术保障等工作的文艺从业人员。

二、专业设置、职称名称和评价方式

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设高级、中级和初级,高级职称分设正高级和副高级,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。艺术系列(新文艺群体)职称包括演员、演奏员、编剧、导演(编导)、指挥、作曲、作词、摄影(摄像)、舞台美术设计、艺术创意设计、动漫游戏设计、美术(含雕塑、书法、篆刻等)、演出监督、舞台技术、录音、剪辑等专业,各专业职称统一分为一级、二级、三级、四级,依次对应正高级、副高级、中级和初级,职称名称以级别加专业命名。

高级采用评审方式,中级采用评审或认定方式,初级采用认定方式。

三、基本条件

(一)拥护中国共产*的领导,热爱祖国,热爱人民,热爱文艺事业,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。

(二)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,坚持为人民服务、为社会主义服务,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,崇德尚艺,作风端正。

(三)坚守艺术理想,热爱本职工作,积极参加各类文艺志愿服务活动。

(四)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。

(五)取得现职称以来,出现下列情况,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:

1.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,延期1年申报;

2.年度考核不合格者,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,违反职业道德,造成恶劣影响的,及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,延期2年申报;

3.受警告以上处分者,伪造学历、资历、业绩,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,延期3年申报。

四、正高级职称具体条件

(一)学历资历方面

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1.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,且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。

2.演员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,且取得二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5年。

3.舞蹈、杂技、戏曲武功、木偶操纵演员获中专(高中)以上学历,且取得二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5年。

4.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(具体见附则解释)。

(二)工作经历方面

取得现职称以来,具备下列各专业条件:

1.一级演员

在新作品的演出中担任主演或主要配角,出色地完成3部大型,或1部大型和3部中型,或1部大型、1部中型、3部小型代表性剧(节)目的表演任务,且大型作品各演出10场,中型作品各演出20场,小型作品各演出50场。

2.一级演奏员

在乐队中长期担任起核心和稳定作用的乐团首席、独(领)奏、声部长或戏曲的司鼓、头弦等岗位,完成大、中、小型曲(剧)目、晚会或专场音乐会的演出场次分别不少于10场、20场、50场。

3.一级编剧

独立或联合( )创作的新作品中,有2部大型,或1部大型和2部中型,或2部中型和3部小型作品,由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,且大型作品各演出10场,中型作品各演出20场,小型作品各演出50场。

4.一级导演(编导)

独立或联合( )导演(编导)的新作品中,有3部大型,或大中型各2部,或大型1部、中型2部和小型2部作品,由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,且大型作品各演出10场,中型作品各演出20场,小型作品各演出50场。

5.一级指挥

积累指挥各种风格、题材的保留演出曲目80套,或戏曲音乐、舞蹈音乐伴奏80部(套),其中大型作品20部。

6.一级作曲

独立或联合( )创作的新作品中,有2部大型,或1部大型和2部中型,或2部中型和4部小型作品,由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,且大型作品各演出10场,中型作品各演出20场,小型作品各演出50场。

7.一级作词

独立或联合( )作词(担任主题晚会撰稿)的新作品中,有4部大型,或2部大型和4部中型,或4部中型和8部小型作品,由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,且大型作品各演出10场,中型作品各演出20场,小型作品各演出50场。

8.一级摄影(摄像)师、录音师、剪辑师

摄影师:独立或联合( )的20件摄影作品参加过省级以上的专业摄影作品展,并有5件入选全国性专业摄影展览;或在省会以上城市成功举办个人摄影作品展1次和结集公开出版发行专集1部。

摄像师、录音师、剪辑师:独立或联合( )担任摄像的作品中,有2部大型,或1部大型和2部中型,或2部中型和3部小型作品,在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台播出,或在全国重点视频网站主题宣传活动中播出,或在国内出版、发行、上映。且任现职以来,年均完成摄像作品10部以上,在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台(全国重点视频网站)播出,或在国内出版、发行、上映。

9.一级舞美设计师

独立或联合( )完成大型新剧目5台,或大型文艺晚会10台的舞美设计,其中有5台绘制的舞美设计效果图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。

10.一级艺术创意设计师

独立创作10件(套)创意设计作品、文创产品入选全国性专业展览;或主创( )完成10次省(部)级,或15次市(厅)级大型展览、展演的创意设计任务。

11.一级动漫游戏设计师

独立创作5部作品并公开出版、发行播映或上线运营,其中有2部作品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播出。

12.一级美术师(含雕塑、书法、篆刻等,下同)

独立创作并公开发表相当数量、具有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的代表性美术作品,且在省会以上城市成功举办个人美术作品展1次和结集公开出版发行专集1部。

13.一级演出监督

组织过30台大型舞台剧(节)目的创作、排练、演出工作。

14.一级舞台技术(含舞台灯光、音响、化妆、服装、道具、装置的设计与制作、舞台多媒体图像制作、绘景、美工,下同)

独立或联合( )完成新排演的3部大型剧(节)目的主要舞台技术工作;或主持大型演出的舞台技术工作不少于场。

(三)工作业绩方面

1.一级演员、演奏员、编剧、导演(编导)、指挥、作曲、作词、舞美设计师、演出监督、舞台技术

取得现职称以来,具备下列条件之二:

(1)独立创作的作品、或独立(联合须 )担任本专业工作的大型剧(节、曲)目获 二等奖1次或三等奖2次,或中小型剧(节、曲)目获 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。

(2)独立创作的作品、或独立(联合须 )担任本专业工作的大型剧(节、曲)目获省级一等奖2次,或中小型剧(节、曲)目获省级一等奖3次。

(3)独立创作的作品、或作为本专业主要完成人( )的剧(节、曲)目完成国家艺术基金(中国文联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)项目2项,或国家艺术基金(中国文联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)项目1项及省文化艺术基金项目2项。

(4)独立创作的作品、或独立(联合须 )担任本专业工作的大型剧(节、曲)目参加全国性展演展示活动2次,或全省性展演展示活动4次。

2.一级摄影师、艺术创意设计师、美术师

取得现职称以来,具备下列条件之二:

(1)独立创作的作品入展文旅部或中国摄影家协会、美术家(书法家)协会、工艺美术学会主办的全国性摄影展览、美术(含雕塑、书法、篆刻)展览、艺术创意设计展览(含专题展览)3次,在国内业界有较大影响。

(2)独立创作的作品入展省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摄影家协会、美术家(书法家)协会、工艺美术学会主办的全省性摄影展览、美术(含雕塑、书法、篆刻)展览、艺术创意设计展览(含专题展览)中获一等奖3次,在省内业界有重大影响。

(3)独立创作的作品完成国家艺术基金(中国文联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)项目2项,或国家艺术基金(中国文联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)项目1项及省文化艺术基金项目2项。

(4)作品被 美术专业机构收藏。

3.一级摄像师、录音师、剪辑师、动漫游戏设计师

取得现职称以来,具备下列条件之二:

(1)独立创作的作品、或独立(联合须 )担任本专业工作的大型剧(节、曲)目、影视作品(含网络视听作品)、动漫游戏设计作品获 二等奖1次或三等奖2次,或中小型剧(节、曲)目、影视作品(含网络视听作品)、动漫游戏设计作品获 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。

(2)独立创作的作品、或独立(联合须 )担任本专业工作的大型剧(节、曲)目、影视作品(含网络视听作品)、动漫游戏设计作品获省级一等奖2次,或中小型剧(节、曲)目、影视作品(含网络视听作品)、动漫游戏设计作品获省级一等奖3次。

(3)独立创作的作品、或作为本专业主要完成人( )的剧(节、曲)目、影视作品(含网络视听作品)、动漫游戏设计作品完成国家艺术基金(中国文联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)项目2项,或国家艺术基金(中国文联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)项目1项及省文化艺术基金项目2项。

(4)独立或联合( )创作的影视作品(含网络视听作品)获国际A类电影节或国际国内各大电影电视艺术节奖项1部。

(四)研究成果方面

取得现职称以来,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1.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(独著或 作者)。

2.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(独撰或 作者),或本专业论文1篇和艺术实践文章2篇(独撰或 作者)。

3.演员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(独撰或 作者),或艺术实践文章2篇(独撰或 作者)。

4.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(独撰或 作者)。

五、副高级职称具体条件

(一)学历资历方面

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1.获博士学位,且取得本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。

2.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,且取得本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。

3.舞蹈、杂技、戏曲武功、木偶操纵演员获中专(高中)以上学历,且取得三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5年。

4.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(具体见附则解释)。

(二)工作经历方面

取得现职称以来,具备下列各专业条件:

1.二级演员

在新作品的演出中担任主演或主要配角,出色地完成1部大型,或4部中小型剧(节)目的表演任务,且大型作品各演出10场,中型作品各演出20场,小型作品各演出50场。

2.二级演奏员

在专业文艺演出中担任独(领)奏,完成大、中、小型曲(剧)目、晚会或专场音乐会的演出场次分别不少于10场、20场、50场。

3.二级编剧

独立或联合( )创作的新作品中,有1部大型,或1部中型和2部小型作品,由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,且大型作品各演出10场,中型作品各演出20场,小型作品各演出50场。

4.二级导演(编导)

独立或联合( )导演(编导)的新作品中,有1部大型,或1部中型和2部小型作品,由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,且大型作品各演出10场,中型作品各演出20场,小型作品各演出50场。

5.二级指挥

积累指挥各种风格、题材的保留演出曲目60套,或戏曲音乐、舞蹈音乐伴奏60部(套),其中大型作品15部。

6.二级作曲

独立或联合( )创作的新作品中,有1部大型,或1部中型和2部小型作品,由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,且大型作品各演出10场,中型作品各演出20场,小型作品各演出50场。

7.二级作词

独立或联合( )作词(担任主题晚会撰稿)的新作品,有2部大型,或1部大型和2部中型,或2部中型和4部小型作品,由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,且大型作品各演出10场,中型作品各演出20场,小型作品各演出50场。

8.二级摄影(摄像)师、录音师、剪辑师

摄影师:独立或联合( )的10件摄影作品参加过省级以上的专业摄影作品展,并有3件入选全国性专业摄影展览;或在市级以上城市成功举办个人摄影作品展1次,并结集公开出版发行专集1部。

摄像师、录音师、剪辑师:独立或联合( )担任摄像的作品中,有1部大型,或2部大中型,或中小型各2部作品,在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台播出,或在全国重点视频网站主题宣传活动中播出,或在国内出版、发行、上映。且任现职以来,年均完成作品8部以上,在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台(全国重点视频网站)播出,或在国内出版、发行、上映。

9.二级舞美设计师

独立或联合( )完成大中型新剧目4台,或大型文艺晚会8台的舞美设计,其中有4台绘制的舞美设计效果图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。

10.二级艺术创意设计师

独立创作5件(套)创意设计作品、文创产品入选全国性专业展览;或主创( )完成5次省(部)级,或7次市(厅)级大型展览、展演的创意设计任务。

11.二级动漫游戏设计师

独立创作3部作品并公开出版、发行播映或上线运营,其中有1部作品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播出。

12.二级美术师

独立创作并公开发表相当数量、具有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的代表性美术作品,且在市级以上城市成功举办个人美术作品展1次,并结集公开出版发行专集1部。

13.二级演出监督

组织过20台大型舞台剧(节)目的创作、排练、演出工作。

14.二级舞台技术

独立或联合(排名前二)完成新排演的2部大型剧(节)目、或1部大型及2部中型剧(节)目的主要舞台技术工作;或主持大型演出的舞台技术工作不少于90场。

(三)工作业绩方面

1.二级演员、演奏员、编剧、导演(编导)、指挥、作曲、作词、舞美设计师、演出监督、舞台技术

取得现职称以来,具备下列条件之二:

(1)独立创作的作品、或独立(联合须排名前二)担任本专业工作的大型剧(节、曲)目获 三等奖1次,或中小型剧(节、曲)目获 二等奖1次或三等奖2次。

(2)独立创作的作品、或独立(联合须排名前二)担任本专业工作的大型剧(节、曲)目获省级二等奖1次,或中小型剧(节、曲)目获省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。

(3)独立创作的作品、或作为本专业主要完成人(排名前二)的剧(节、曲)目完成国家艺术基金(中国文联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)项目1项,或省文化艺术基金项目2项。

(4)独立创作的作品、或独立(联合须排名前二)担任本专业工作的大型剧(节、曲)目参加全国性展演展示活动1次,或全省性展演展示活动2次。

2.二级摄影师、艺术创意设计师、美术师

取得现职称以来,具备下列条件之二:

(1)独立创作的作品入展文旅部或中国摄影家协会、美术家(书法家)协会、工艺美术学会主办的全国性摄影展览、美术(含雕塑、书法、篆刻)展览、艺术创意设计展览(含专题展览)2次。

(2)独立创作的作品入展省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摄影家协会、美术家(书法家)协会、工艺美术学会主办的全省性摄影展览、美术(含雕塑、书法、篆刻)展览、艺术创意设计展览(含专题展览)获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。

(3)独立创作的作品完成国家艺术基金(中国文联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)项目1项,或省文化艺术基金项目2项。

(4)作品被省级美术专业机构收藏。

3.二级摄像师、录音师、剪辑师、动漫游戏设计师

取得现职称以来,具备下列条件之二:

(1)独立创作的作品、或独立(联合须排名前二)担任本专业工作的大型剧(节、曲)目、影视作品(含网络视听作品)、动漫游戏设计作品获 三等奖1次,或中小型剧(节、曲)目、影视作品(含网络视听作品)、动漫游戏设计作品获 二等奖1次或三等奖2次。

(2)独立创作的作品、或独立(联合须排名前二)担任本专业工作的大型剧(节、曲)目、影视作品(含网络视听作品)、动漫游戏设计作品获省级二等奖1次,或中小型剧(节、曲)目、影视作品(含网络视听作品)、动漫游戏设计作品获省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。

(3)独立创作的作品、或作为本专业主要完成人(排名前二)的剧(节、曲)目、影视作品(含网络视听作品)、动漫游戏设计作品完成国家艺术基金(中国文联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)项目1项,或省文化艺术基金项目2项。

(4)独立或联合(排名前二)创作的影视作品(含网络视听作品)获国际A类电影节或国际国内各大电影电视艺术节奖项1部。

(四)研究成果方面

取得现职称以来,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1.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(独著或 、第二作者)。

2.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(独撰或 作者),或本专业论文1篇和艺术实践文章1篇(独撰或 作者)。

3.演员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(独撰或 作者),或艺术实践文章1篇(独撰或 作者)。

六、中级职称具体条件

(一)学历资历方面

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1.获硕士学位,且取得本专业初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。

2.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,且取得本专业初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。

3.获大学专科学历,且取得本专业初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。

4.舞蹈、杂技、戏曲武功、木偶操纵演员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,且取得四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4年。

5.获中专(高中)学历,且取得本专业初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。

6.舞蹈、杂技、戏曲武功、木偶操纵演员获中专(高中)学历,且取得四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5年。

7.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(具体见附则解释)。

(二)工作经历方面

取得现职称以来,具备下列各专业条件:

1.三级演员

在专业文艺演出中担任重要角色,较好地完成1部大型或5部中小型剧(节)目的表演任务。

2.三级演奏员

在专业文艺演出中担任独(领)奏,完成曲(剧)目、晚会或专场音乐会的演出场次不少于场。

3.三级编剧

独立或联合(排名前二)创作的1部大型或2部中小型新作品,在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,且大型作品各演出5场,中小型作品各演出15场。

4.三级导演(编导)

独立或联合(排名前二)导演(编导)大、中、小型新作品各1部,或中、小型作品各2部,其中有2部由公开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,且大型作品各演出5场,中小型作品各演出15场。

5.三级指挥

指挥各种风格、题材的演出曲目15套,或戏曲、歌舞音乐伴奏15部(套);或担任各种类曲(剧)目的音乐会或文艺晚会的指挥10次。

6.三级作曲

独立或联合(排名前二)创作的1部大型或2部中小型新作品,在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,且大型作品各演出5场,中小型作品各演出15场。

7.三级作词

独立或联合(排名前二)作词(担任主题晚会撰稿)的新作品中,有1部大型,或2部中型,或4部小型作品,由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,且大型作品各演出5场,中小型作品各演出15场。

8.三级摄影(摄像)师、录音师、剪辑师

摄影师:独立或联合(排名前二)的5件摄影作品参加过省级以上的专业摄影作品展。

摄像师、录音师、剪辑师:独立或联合(排名前二)担任摄像的作品中,有2部大中型,或3部小型作品,在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台播出,或在全国重点视频网站播出,或在全国出版、发行、上映。且任现职以来,年均完成作品5部以上,在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台(全国重点视频网站)播出,或在国内出版、发行、上映。

9.三级舞美设计师

独立或联合完成大、中型剧目(晚会)的舞美设计2台,或绘制的3台舞美设计效果图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。

10.三级艺术创意设计师

参与(排名前二)5次市级以上展览、展演的创意设计任务;或独立创作3件(套)创意设计作品、文创产品入选省级以上专业展览。

11.三级动漫游戏设计师

参与(排名前二)创作2部作品并公开出版、发行播映或上线运营。

12.三级美术师

在市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2部美术作品。

13.三级演出监督

组织过10台大型舞台剧(节)目的创作、排练、演出工作。

14.三级舞台技术

协助完成新排演的1部大型剧(节)目的舞台技术工作;或协助主持大型演出的舞台技术工作不少于80场。

(三)工作业绩方面

1.三级演员、演奏员、编剧、导演(编导)、指挥、作曲、作词、舞美设计师、演出监督、舞台技术

取得现职称以来,具备下列条件之二:

(1)独立创作的作品、或协助完成本专业工作的剧(节、曲)目获省级三等奖1次。

(2)独立创作的作品、或协助完成本专业工作的剧(节、曲)目获市(厅)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。

(3)独立创作的作品,或协助完成本专业工作的剧(节、曲)目完成省文化艺术基金项目2项。

(4)独立创作的作品、或协助完成本专业工作的剧(节、曲)目参加全国性或全省性展演展示活动1次。

2.三级摄影师、艺术创意设计师、美术师

取得现职称以来,具备下列条件之二:

(1)独立创作的作品入展省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摄影家协会、美术家(书法家)协会、工艺美术学会主办的全省性摄影展览、美术(含雕塑、书法、篆刻)展览、艺术创意设计展览(含专题展览)3次以上。

(2)独立创作的作品入展省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摄影家协会、美术家(书法家)协会、工艺美术学会主办的全省性摄影展览、美术(含雕塑、书法、篆刻)展览、艺术创意设计展览(含专题展览)并获三等奖1次以上。

(3)独立创作的作品完成省文化艺术基金项目2项。

(4)作品被市级美术专业机构收藏。

3.三级摄像师、录音师、剪辑师、动漫游戏设计师

取得现职称以来,具备下列条件之二:

(1)独立创作的作品、或协助完成本专业工作的剧(节、曲)目、影视作品(含网络视听作品)、动漫游戏设计作品获省级三等奖1次。

(2)独立创作的作品、或协助完成本专业工作的剧(节、曲)目、影视作品(含网络视听作品)、动漫游戏设计作品获市(厅)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。

(3)独立创作的作品,或协助完成本专业工作的剧(节、曲)目、影视作品(含网络视听作品)、动漫游戏设计作品完成省文化艺术基金项目2项。

(4)独立或联合(排名前三)创作的影视作品(含网络视听作品)获国际A类电影节或国际国内各大电影电视艺术节奖项1部。

(四)研究成果方面

取得现职称以来,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(独撰或 、第二作者),或艺术实践文章1篇。

七、破格条件

(一)正高级职称破格条件

未具备正高级职称规定学历(学位)条件,但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;或具备正高级职称学历(学位)条件,且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,任现职以来,除具备正高级职称工作经历、工作业绩、研究成果方面条件外,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,可破格申报:

1.获得省(部)级以上荣誉称号1次;

2.获得 奖项一等奖1次;

3.入选省(部)级以上人才工程人选。

(二)副高级职称破格条件

未具备副高级职称规定学历(学位)条件,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;或具备副高级职称学历(学位)条件,且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,任现职以来,除具备副高级职称工作经历、工作业绩、研究成果方面条件外,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,可破格申报:

1.获得市(厅)级以上荣誉称号1次;

2.获得省(部)级奖项一等奖1次;

3.入选市(厅)级以上人才工程人选。

八、考核认定要求

在我省非公有制组织、社会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中,符合我省考核认定办法要求的艺术系列(新文艺群体)从业人员,可按考核认定办法申报相应专业职称的考核认定。

九、附则解释

(一)本条件是江西省艺术系列(新文艺群体)人员职称申报条件,非评审通过条件,评审坚持公平公正、好中选优、宁缺毋滥原则。

(二)本条件中延期申报年限的计算:出现延期情形时已满基本申报年限的,自延期情形出现时起计算;出现延期情形时未满基本申报年限的,自满基本申报年限时起计算。因同一事项出现多种延期情形的,按最长延期申报年限计算,不重复计算。因不同事项出现多种延期情形的,按延期申报年限累计计算。

(三)凡冠有“以上”的,均含本级或本数量。如“2年以上”含“2年”,“合格以上”含“合格”。

(四)技工院校中级工班、高级工班、预备技师(技师)班毕业生,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、大专、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。

(五)获得高级工职业职称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、获得技师职业职称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、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职称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,且符合我省相应专业、相应层级职称申报条件中有关工作经历、工作业绩、研究成果等基本条件要求,可分别申报评审(认定)相应专业初级、中级、副高级职称。

(六)大型剧(节、曲)目、影视作品(含网络视听作品)、动漫游戏设计作品:指演出时间在1小时30分钟以上的戏剧作品、舞剧作品、专题文艺演出作品,或30分钟以上的多乐章音乐作品,或90分钟以上的音视频、动漫游戏设计作品。

中型剧(节、曲)目、影视作品(含网络视听作品)、动漫游戏设计作品:指演出时间在40分钟左右的舞台剧(节、曲)目,或15分钟以上的音乐作品,或40分钟左右的音视频、动漫游戏设计作品。

小型剧(节、曲)目、影视作品(含网络视听作品)、动漫游戏设计作品:指演出时间在10分钟左右的舞台剧(节、曲)目或5分钟左右的音乐作品,或10分钟左右的音视频、动漫游戏设计作品。

(七)市级:指设区市。

(八)排名:项目主持人 ,其余依次类推。本条件中的级别、数量要求为应达到的基本条件,高于基本条件视为满足该条款。

(九)积累:指担任指挥工作以来保留演出曲(剧)目之总和。

(十)全国性文艺评奖:由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印发〈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〉的通知》(厅字﹝﹞27号)文件规定,全国性文艺评奖指在全国范围内对文艺领域的人物、作品进行的评奖活动,包括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各类文艺评奖活动,冠以“全国”“中国”“中华”等名称的文艺评奖活动,以及在境内举办的冠以“国际”“全球”“华语地区”等名称的文艺评奖活动。中央宣传部、中央网信办、文旅部、新闻出版广电总局、中国文联、中国作协等,可举办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。上述部门或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*委和*府,经*和国家荣誉表彰工作机构审定,可在节庆活动中举办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。中央新闻单位可举办非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。

全省性文艺评奖:指在江西省范围内对文艺领域的人物、作品进行的评奖活动,包括跨设区市的各类文艺评奖活动,冠以“江西省”“江西”“全省”“赣鄱”等名称的文艺评奖活动。省委宣传部、省网信办、省文旅厅、省文联等,可举办常设全省性文艺评奖。上述部门经省委、省*府批准,可在节庆活动中举办常设全省性文艺评奖。省直新闻单位可举办非常设全省性文艺评奖。

全市性文艺评奖:指设区市的宣传、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及文联批准同意,在本设区市范围内对文艺领域的人物、作品进行的评奖活动,并由上述部门颁发的全市性专业艺术活动奖项。

其他非宣传、文旅机关与各级文联各协会联合颁发或企业主办的奖项,以及评奖项目中在赛区选拔赛的获奖均不列入有效奖项。

以上 、省级、市级奖项的一、二、三等奖均含相当等次奖项。

(十一) 美术专业机构指中国艺术研究院、国家博物馆、中国国家画院、中国美术馆、中央美术学院、中国美术学院、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等学术权威美术机构,省级、市级美术专业机构指相应级别的省级、市级美术机构(不含综合院校二级美术机构)。

(十二)艺术表演团体指由宣传思想文化部门、文联组织等主办或实行行业管理(经市场行*部门审批或已申报登记并领取相关许可证),专门从事表演艺术等活动的各类专业艺术表演团体、民间职业剧团。

(十三)同一剧(节)目、作品两次以上获奖或获得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的,取级别 的一个申报。

(十四)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: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,以奖励证书或正式文件为准。

(十五)全国性展演展示活动:由中共中央宣传部、文化和旅游部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、中国文联组织的艺术作品展演或展示活动。如活动中设置评奖,按省(部)级奖项申报。

全省性展演展示活动:由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、省文化和旅游厅、省广播电视局、省文联组织的艺术作品展演或展示活动。如活动中设置评奖,按市(厅)级奖项申报。

(十六)公开出版:指有“ISBN”编号的出版物。

(十七)著作:指具有专门、系统学术内容的著作(含专著、论文、古籍注解、学术性著作编译、通用教材等),工具书须视学术含量,由有关专家审定。凡文章汇编、资料手册、一般编译著作、普通工具书、普通教材、作品集都不能视为著作。

(十八)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:指有国际统一刊号(ISSN)或有国内统一刊号(CN)的期刊。

(十九)论文:指通过逻辑论述,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,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。它必须包括论题(研究对象)、论点(观点)、论据(根据)、结论、参考文献等。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、介绍(报道)的文章(不含评介、综述),不能视为论文。发表在刊物增刊、内刊、专刊、特刊、论文集上的论文,以及征稿通知、清样稿等非正式发表的论文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。

艺术实践文章: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系统性论述的文章。

(二十)省(部)级以上荣誉称号:以*中央、国务院或中央国家机关及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*委、*府名义授予的荣誉称号。

(二十一)省(部)级、市(厅)级人才工程:由各级人才领导小组认可的人才工程、项目。

(二十二)上述工作经历、业绩成果、论文论著等均指本专业的工作经历、业绩成果、论文论著。同一业绩成果,仅按获奖、论文、论著或转摘中的1项计算,不重复计算。同一剧(节、曲)目、作品两次以上获奖或获得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的,取级别 的一个申报。

(二十三)申报人员的学术(艺术)水平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、公平、全面地评定。

(二十四)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江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、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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